學校于5月11日印發(fā)《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辦法》(湖師院發(fā)〔20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做好我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選拔推薦工作,,確保人選質量,,提高留學成效,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辦法相關內容參考》(留金項〔2024〕11號)(以下簡稱“辦法”)和我?!督處熢L學研修管理辦法》(湖師院發(fā)〔2024〕14號),,現(xiàn)對文件《“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評審辦法》(湖師院發(fā)〔2020〕41號)進行補充修訂。
二,、修訂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校內專家評審辦法相關內容參考》(留金項〔2024〕11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發(fā)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ㄒ唬┬略龅谌隆吧暾埲隋噙x條件”、第四章“評審專家條件及組成”,、第五章“評審內容標準及紀律”內容,,共計14條。
?。ǘ┑诹隆靶仍u審流程及方式”修訂以下3項內容:
1.根據(jù)“辦法”要求,,第六章標題修訂為“評審方式及流程”。
2.第二十二條“個人申請”中明確教師應根據(jù)學校年度訪學研修計劃申請“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3.第二十三條“學院推薦”中,,原文件“各學院組織黨政聯(lián)席會召開學院評審會,根據(jù)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需要對所有申請人的學術業(yè)務水平,、出國研修計劃與在研項目結合程度,、出國學習必要性、國外留學單位層次及思想政治表現(xiàn)等方面進行評議,。學院根據(jù)推薦名額擇優(yōu)向學校推薦人選(推薦人選須公示3個工作日且無異議),,提交《國家公派出國 留學專家評審意見表(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須由 3 名參加學院評審會且與推薦人選同專業(yè)領域的專家簽署意見)、學院評審推薦工作情況說明及相關申報材料,?!毙抻啚椤案鲗W院根據(jù)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需要進行推薦,,并經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定,,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學校報送推薦人選,,并提交學院推薦工作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
?。ㄈ┑谄哒隆霸u審結果確定”修訂以下3項內容:
1.根據(jù)“辦法”,,“評審結果確定”章節(jié)單列,。
2.公示環(huán)節(jié)由原先在專家評審后公示3個工作日,,修訂為在校長辦公會審定擬推薦人選名單后公示5個工作日。
3.根據(jù)“辦法”新增第二十七條“公示結束后,,人事處組織推薦人選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并將人選及相關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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