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5月30日印發(fā)《學生課外學分管理辦法》(湖師院發(fā)〔2023〕36號)(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就文件修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規(guī)范學生課外學分管理工作,結合教務處教務管理系統(tǒng)課外學分平臺的使用情況,對我校《學生課外學分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jù)
根據(jù)《專利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參考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 “不以保護創(chuàng)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fā)明創(chuàng)造活動為基礎”的專利申請相關意見,去除相應的學分,同時征求二級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并結合我校課外學分實際工作進行修訂。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1.第二條增加了“培養(yǎng)方案里的實踐教學類課程不能作為課外學分。”。
2.第六條第一點增加了生產(chǎn)勞動。
3.第八條課外學分按以下程序認定根據(jù)教務處教務管理系統(tǒng)課外學分平臺使用情況調整:
(一)各類課外活動結束后,由活動組織部門向學生(或學生所在學院)提供證明材料;
(二)每個學期,學生登錄教務處教務管理系統(tǒng)課外學分平臺申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三)學院成立認定小組(分管院領導為組長,教學辦、學工辦相關工作人員為組員),對學生申報的課外學分審核認定;
(四)相關職能部門審核;
(五)教務處審定;
(六)學生登入教務處教務管理系統(tǒng)課外學分平臺查看學分;
4.第九條第二點,增加“同時視情況對學分認定的學院進行扣分”。
5.附件1認定標準中考級考證類將國家職業(yè)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和其他證書,整合為“國家職業(yè)證書”,語言類證書中刪除“大學英語四級口語考試”、“非師范專業(yè)二乙及以上普通話證書”、“一乙及以上普通話證書”;“大學英語六級口語考試”學分由3分改為1分。專利申請里刪除“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的學分認定。
6.附件2認定工作分工中考級證書、科研項目市廳級、省級、科研獲獎由教務處和校團委共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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