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2024年11月8日印發(fā)了《教師掛職管理辦法》(湖師院發(fā)〔2024〕70號),現(xiàn)就文件修訂情況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jù)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科技創(chuàng)新和人才強省首位戰(zhàn)略,深入實施“315”科技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工程,統(tǒng)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fā)展,不斷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掛職教師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在調研省內高校的基礎上,根據(jù)上級文件精神,經(jīng)與相關部門充分討論,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文件包含總則、掛職教師的選派、掛職教師的管理、掛職教師的待遇、掛職教師的考核、附則等內容,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教師掛職工作的管理界限。學校的干部教師掛職工作主要由黨委組織部和社會合作處分別管理,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雙方的管理職能和范圍。
1.上級主管部門統(tǒng)一選派的,向上級部門、其他機關、事業(yè)單位選派的全職掛職教師均由組織部負責。
2.其他方面如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學、幼兒園、企業(yè)等單位掛職教師由社會合作處負責,個別情況與組織部等單位會商后確定掛職形式。
3.經(jīng)與組織部商議,明確2024年7月1日之前,經(jīng)社會合作處選派在外的全職掛職教師繼續(xù)由社會合作處參照《干部掛職管理辦法》負責,直到本輪掛職周期結束。
(二)優(yōu)化教師掛職選派流程。將原文件中第八條修訂為“掛職教師人選由社會合作處報分管校領導及校長同意后發(fā)文,由選派部門會同掛職人員所在單位做好派出前期準備工作并辦理相關外派手續(xù)。”
(三)調整掛職教師有關待遇。調研省內高校掛職教師有關待遇情況,參照《干部掛職管理辦法》,結合財務要求,修訂教師補貼發(fā)放形式并調整掛職教師的相關待遇。
1.對全職教師掛職的地區(qū)重新劃分,并相應調整全職掛職教師(不含赴企業(yè)、科研院所掛職)的待遇。
2.將原文件中“柔性掛職教師給予定額補助交通費500元/年”修訂為“柔性掛職教師(不含赴企業(yè)、科研院所掛職)給予定額生活補貼1200元/年”。
(四)完善教師掛職考核形式。將全職掛職和柔性掛職的考核進行區(qū)分,新增柔性掛職教師的考核形式和內容。
(五)明確教師掛職期間的科研產出歸屬。新增第二十五條 “教師掛職期間主導與參與的項目所產出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等歸屬學校和掛職單位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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