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于12月2日印發(fā)《湖州師范學院科技倫理委員會章程》(湖師院校辦發(fā)〔2024〕12 號)(以下簡稱《章程》),現就文件制訂情況以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學校科技倫理治理的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倫理風險,營造科技向善的學術氛圍,根據科技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fā)《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浙江省科技廳等七部門發(fā)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的通知》、《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guī)范》、《腦機接口研究倫理指引》等文件精神要求,現對我校《醫(yī)學倫理委員會章程》(湖師院校辦發(fā)〔2019〕18號)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根據《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y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guī)范》等有關政策法規(guī),參照慣例,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三、主要內容
(一)第一章(第1—4條):主要內容為文件制定依據,校倫理委員會工作職責,章程適用范圍以及指導原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根據科技部和科技廳相關最新文件,委員會名稱由原來的“醫(yī)學倫理委員會”更改為“科技倫理委員會”。(見第一條)
2.委員會職責進一步擴大了審查范圍,加入人工智能、可持續(xù)發(fā)展等多個領域的審查要求。(見第三條)
(二)第二章(第5—9條):主要介紹校倫理委員會的組織結構,包括校倫理委員會委員人數、換屆及選舉規(guī)定等。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為保障審查工作順利進行,借鑒省內外高校做法,委員會下設2個分委員會(涉人倫理委員會和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同時,增設校倫理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科技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見第五條);
2.委員會組成人員涉及學科進一步擴大,基本涵蓋上級文件要求的學科范圍。(見第七條)
3.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借鑒省內外高校做法,結合學校實際,委員會級別上升至校級層面。委員會主任上升至校領導擔任,委員則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負責人組成。(見第七條)
(三)第三章(第10—12條):主要內容為校倫理委員會、校倫理委員會辦公室、各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四)第四章(第13—21條):主要介紹章程的運行制度,包括倫理審查的申請書內容要求、倫理委員會會議召開、委員會的審查程序以及相關回避制度、應急審查制度等。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依據上級文件規(guī)定,倫理審查工作改由分委員會主任主持和簽發(fā)。(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2.依據上級文件規(guī)定,增加簡易程序審查、應急程序審查、綠色通道、專家復核制定、回避制度等業(yè)務,具體要求和操作程序參照上級文件規(guī)定。(見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
(五)第五章(第22—25條):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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